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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举吏部赵公墓志铭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九三、《西山文集》卷四三
公名崇度,字履节丞相忠定公子也。
年十六,谒文公朱先生考亭
先生器之,授以《大学》一编,曰:「读是则知修己治人之方矣」。
其后忠定以谗去相位,归卧里门,又授之以《通鉴》,曰:「古今兴坏存亡之故尽在此书,汝其熟复之」。
方是时,公之齿少甚,天材逸发不可羁,读书过眼辄成诵,落笔娓娓惊人,遇事剨然,锋颖捷出。
文公迪之以经,欲其知道以立本也;
忠定博之以史,欲其知变以致用也。
公衣被父师之教,繇少洎长,不离训典中,涵而饫之,日有所滋,揉而化之,月有所移。
故气虽劲,发之公不发之私也;
材虽锐,用之厚不用之薄也。
卒其所就,有足称道者,是岂非学之力与!
然则世之言学不胜质者,其又果然与!
公初授承务郎,监中岳庙
忠定衡阳,公泣血痛愤,如不欲生。
终丧,坚苦自守。
文公先生殁,伯氏往哭之,公疾不能偕,独为诗以饯,辞气激烈弗少顾。
嘉泰初忠定稍还故秩,先友多贻书勉之仕,始谒选,得佥书复州判官
岁久旱,有老兵欲自焚以致雨,公白守,谓狂怪惑众不可从。
开禧边衅动,竟陵居兵冲,公列三事以告,其论敌所从入与我之所以制敌者,后多不能易。
添差通判信州,会天子诛权臣,群憸以次绌,恩书恤典继下。
公与伯氏议,请先直诬枉,改谤史,不当徒被龙光。
伯氏以闻,果得请。
郡有狱久不决,公一讯得其情,人大欢服。
桂阳军,陛辞,请募散卒补虚籍以销盗贼之党,赋北来人田以减州郡之蠹。
会郴寇暴作,桂阳其唇齿地,公疾驱至官,民有冤许自直,不以次第拘。
公谓郴、诸峒虽名徭人,实与省民错处,特赋性悍暴,在位者无以化服其心,故易以乱,奏请命郡教授选士之有学行者二人,以《孝经》、《论》、《孟》授峒子弟,每三岁上其能通习者,郡以礼延召旌异之。
如此三十年,诸峒皆将化为衣冠之俗,谁肯自弃于贼!
俗多不举子,公放忠定行于闽者,因其俗损益之,命举子条约,复丰积仓旧储为石万,民赖其利至今。
先是公以本郡岁贡银二千两,三岁大礼亦如之,公私困竭不能输,奏损四之一,不报。
至是入对申言之,又请罢湖南义丁,禁立私社,以杜奸民鸠聚之渐。
知邵武军,属县有以大囚上者,讯之则瘖不能言。
公命县审鞫,果得冤状。
吴元者殴人致毙,前守以具狱奏,得死报。
公取旧牍审阅,乃本缘醉饱忿争,非谋与故比,则以谂于刑狱使者使者为谂于朝,得减论。
提举福建市舶,兼泉州
先是浮海之商以死易货,至则使者郡太守而下,惟所欲刮取之,命曰和买,实不给一钱,蠙珠、象齿、通犀、翠羽、沈脑、薰陆,诸珍怪物,大半落官吏手,媚权近,饰妻妾,视以为常,而贾胡之衔冤茹苦、抚膺啜泣者弗恤也,以故舶之至者滋少,供贡阙绝,郡赤立不可为。
及是公以选来,余亦代公守郡,相与刬磢前弊,罢和买,镌重征。
期年,至者再倍,二年而三倍矣。
故事,岁以土物遗诸公贵人,下洎三省六曹吏皆餍满,公曰吾不能朘民脂膏以市宠,悉罢弗遣。
邵州,驭诸蛮宽猛有则,不肯用狙谲小数,卒以帖服。
知西外宗正事,公谓治亲如治家,不可一绳以法,其有不率者,姑惟教之,跌荡者责以诵书,必精习乃已,繇是知自重,少犯法。
吉州,入奏,留为右曹郎中
都官例不可问事,吏以成牍进,辄涉笔为书。
公曰:即若是,安用我辈!
必穷析本末剖决之,奋笔如风,观者皆骇服。
吏部郎,主尚书东铨。
进对,力言赃吏之害,以为「财者民之心,夺其财则心伤,心伤则怨结,怨结则思乱。
方其黩货之始,为害若未遽形,又其积贪之馀,贻患遂致莫救。
惟明诏申谕,内自朝廷之上,暨于百司庶府,苞苴赂遗,一务屏绝,以清其源。
外而监司郡守,必择风节,必任廉平,俾相纠察,以澄其流。
如是则上有节俭正直之风,下无剥蚀苛切之政,上下之交征既息,田野之生理自蕃,民力裕而邦本固矣」。
又言「州县以罪罔民而没入之,其害至惨,愿一切禁戒。
若法当籍者,自铢两已上悉输刑狱司,以上于安边所,使为长吏者知贪黩无益,而用法自平」。
忠定淳熙间,尝辑国朝诸臣奏议为书以进,孝宗嘉叹,谓可与《通鉴》并行。
至是公言于上,以为《奏议》一书,上自君道,以达庶事,内自宫禁,以及边防,微而性命道德,著而礼乐刑政,粲然靡不备具。
愿诏经筵官于进讲之隙读一二篇,或万几馀暇,特垂乙览。
上曰:「朕常日自观」。
公喜且贺。
铨曹积蠹久,公一裁以法。
有尝令乡邑坐赃滥斥者,适诣选,公疏其宿负力沮之。
前从臣李沐乞奏补,公谓庆元为首祸之人,而优老延赏与名侍从不异,非朝廷甄别淑慝意,则具白寝其命。
自以与世寡谐,不当久在铨衡地,援亲嫌力请,得提举湖南常平,寻改江西
会邻寇数犯盱、抚,公力疾之部,请济师,且遣人持币往谕贼。
既而王师次第集,群盗亦输欸请降,而公疾不可支矣。
既乞祠,又请休致。
时洪人告饥甚,犹自力以出振赡之。
始至,踣载涂,公命发郡庾,移邻,选官属之材者涖其事。
虽惫卧一榻,矻矻区画不少休。
家人有谏止者,公曰:吾岂以一身易万人之命哉!
未几,主管建康府崇禧观,又以朝散大夫致仕。
疾再作,绍定三年七月十有七日,终于家,年五十有六。
公虽生长相门,家世本儒生,守礼法,又尝亲近有道,故能摆落豪习,平居自励,如玉雪不忍稍点污。
自笃行公以纯孝闻,忠定帅循唯谨。
公生四岁,母秦国夫人徐氏殁,已孺慕如成人。
及遭忠定戚,饮食居处,一如忠定居丧时,闻者嗟美。
忠定常书公廉勤恕四说遗所亲,公在邵为堂,扁以四说,书其后曰:「公则无偏见,廉则无利心,勤则无遗事,恕则无过举,吏道尽于此矣」。
宦涂所至,有先世遗迹,必表章之。
上饶新一杯亭之祠,于三山复翠密旧亭于西湖上,皆忠定棠阴所在也。
平生尊慕正学,在昭武则建濂溪、河南、横渠、晦庵五先生祠,在邵阳则别像濂溪于堂而徙其不可并祠者。
顾自以名在属籍,惓惓宗国不少忘。
闻朝廷有善政佳事,辄欢快弗自胜,否亦颦蹙终日。
尤恶邪谄士,言之即怒目切齿,而贤者善类则钦迟之不衰。
自少为文,率根本义理,其诗于《选》体尤得趣。
参政温陵曾公尝叙其文,谓无一点膏粱气。
所与赓倡,若章泉赵昌甫北山陈肤仲,皆当世名流。
有《磬湖集》十卷、《左氏常谈》、《史髓》、《节斋闻记》等,藏于家。
夫人卢氏,先公二十二年卒,赠宜人
子必悌,先公六月卒。
必恬,迪功郎、新江州德化县主簿,必性。
女必姜,归承奉郎真志道
孙良淳。
世系见于忠定碑者,今不著。
始公爱冕山之胜,葺亭榭,艺卉木,将退而休焉,弗果。
至是,卜葬于山之麓,卒之明年正月二十有二日也。
铭曰:
昔在先朝,文正范氏有子四人,而各得公之一体。
堂堂忠定,子多而贤,若劲气与直节,公实似乎其先。
然而廉不至刿,峭不至刻,问奚以然?
曰学之力。
遗安有堂,庞公是师,咨尔后人,勿替引之。
牢城述怀(思寇平仲,发书吴元白,扣平仲动静) 南宋 · 华岳
七言律诗 押灰韵
江外音书久不来,重城昏鼓又相催。
眼前萤掣檐前电,耳底蚊轰屋底雷。
乃事类棋方入局,此心如火已成灰。
凭君试问吴元白,老寇东川回未回。
使州索案为吴辛讼县抹干照不当判 南宋 · 范应铃
 出处:全宋文卷七○二○、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四
照对近准使帖行下,备坐台判,参照县尉知县所断。
县尉吴元昶之地与徐六三为邻,令徐六三照亲邻退赎。
知县谓徐六三得产之后,吴元昶方买邻地,又起屋在上,所不应退。
知县之说为是。
但两家吴元祖地共二千二百七十九步,而县尉打量,共只有六百单二步,若以徐六三两号计五百八十步,取足之外,吴元昶所置遂成虚设。
吴元昶虽有传来上手契本,今既无地,自是置买不明,难以将有契无地文字出卖。
其地取足徐六三契外,所馀二十二步,或令徐六三贴钱就买,或拟还吴元昶,就监元钱,听从两家之便,庶绝词诉。
本县见其辞理瞭然明白,遵从台判,索上吴元买契要,监还吴元买价钱,据吴元昶干人吴辛赍出契,当官毁抹,一遵使、州施行。
案吏徐和不看当来一契共买四项山地,只有一项唐文广户二十二步合行毁抹,却乃衮同呈上,一时不照,并毁入案。
拖照共契委有传卖吴士良、傅天明、唐仲明三号,与徐六三所诉不相干,合听交易。
除将承行人徐和勘杖六十,备录断由,声载三项亩角四至,给付吴元昶为照。
傥吴辛当时取覆,自当改正,初不必越诉于州,紊烦官府。
所有价钱计五十贯文,亦是四号总数,官司见今不见得唐文广一号合计几钱,引监吴元昶从公对定,取合状申。
仍缴元判,申使、州照会。
广德军添差通判厅记咸淳四年 南宋 · 黄震
 出处:全宋文卷八○五二、《黄氏日钞》卷八六
咸淳四年冬,余自史馆出为桐川员外丞,至则栋宇一新,青红犹湿,问之谓国录吴君力也。
桐川斗大,其官之有员外置,虽郡志莫能详其初,是岂有豪举壮观足以垂贲方来者哉!
嘉泰省官屋,且改为军事判官之居。
嘉熙二年,官虽复旧,室则愈陋。
十阅岁而当淳祐戊申三山陈君应龙始撤而改为之。
曾未二十年,又将老且压,良以疣赘浮立之司,寂无资藉可裨营葺,势固应尔。
吴君独说以自任,力请于郡太守吴公,公贤而可之,捐之金,继之
通守史君见而悦之,首有助。
留守马公、总饷陈公闻而悦之,又皆有助。
三年八月,讫今年三月,地之窊者增之高,戺之逼者裨之广,庭宇壮而观瞻耸,窗楹洁而神思清,崇轩后压通衢,而民听达,堂奥增窈,庖湢亦新。
倏于空虚,成此突兀,君材过人,何啻一等?
而后之人继自今皆得承厦屋渠渠之庥,酌水知源,讵容不书?
而法亦有当牵连书者。
听事之东曰观物堂,即淳祐间陈君名以自省,书扁者信安徐君霖,篆《敬斋箴》于其屏者沧洲程侯公许也。
听事之西曰诚求斋,则嘉熙庚子金华康君植名以志亲民,书其扁与书其志而刻之柱者皆山阴施君德懋也。
方陈君以名流来此,撤旧而新,一时文人洒墨交映;
施君以四考县最趣召经从,声动东南;
康君执维终夕,俾写心期乃行。
缅想高风,皆足兴起。
于今几何时,非老吏故民,已无能知,而屏箴柱记类亦漫灭断缺矣。
失今不记,岁久愈湮,安知不如此厅之置之始,虽志郡者莫之详耶?
此余不特为吴君书,且为前之人并书也。
然不特此也,凡司存必有所与立而后可以久。
顾此司之公费,旧皆出县胥,闻前之人皆不以为安,而吴君欲去之尤力。
余既至而知之,即曰:「此去之易耳。
宁郡无员外丞,毋宁吏挟员外丞以重扰吾百姓」。
亟尽蠲其钱,而请郡太守闻于朝,乞从省罢,如嘉泰间故事。
吴公曰:「然。
第废置不敢轻,愿以郡城小户赁地钱取五十家及张恩一乡役钱代之」。
余曰:「得无妨郡计乎」?
公曰:「赁地钱于纲解无关,而役钱正我朝所用募衙前役者也,旧已皆分畀正倅厅矣,倅与正奚择?
其勿辞」。
余辞至再不获,乃就属牙契库官、司户参军司其出入,而为之倅者身勿预,以成公仁且廉逊之美。
嘻,设不遇公,余方拔本塞源,力请并司存废不置,所以上续吴君与凡前人者,将不忘其经营缔建之心,而于其思去旧比供亿之费,殆悬其半而奚恤?
乃今汎百年之弊例,开后世来者之模仿,俾获丰积,以永存是,尤吴公赐也,视前宦于此,肆其贪暴而掊取县胥钱欺误后来者,吴公之罪人也。
朝廷任贤,以教授出守。
吴君名元真,苕溪人也。
咸淳乙丑宣教郎添差通判广德军黄震记。